【公告】「原住民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辦法」第四條、第十條,業經原住民族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31日原民社字第11100445911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附法規命令條文1份。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1年8月31日原民社字第11100445912號函辦理。原住民族委員會 函原住民族委員會 令臺東縣政府 函原住民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辦法分享此連結 LINEFacebookEmail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