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依社會救助法第11條第3項,自113年1月1日起,調增臺灣省、福建省低收入戶生活扶助金額表調增臺灣省、福建省低收入戶生活扶助金額調增臺灣省、福建省低收入戶生活扶助金額 1分享此連結 LINEFacebookEmail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