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縣府113年11月21日府建管字第1130250664號及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13年11月6日國署建管字第1130105544 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民眾防範一氧化碳中毒觀念,防範一氧化碳中毒措施 ,以杜絕一氧化碳中毒案件,維護民眾生命安全,務請注意 下列事項:
(一)建築物作居室使用場所,應特別注意通風之設計及施工過程。
(二)公寓大廈:落實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發揮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管理機制,自主診斷所屬住戶之居家安全品質。
(三)集合住宅:對於集合住宅管道間作通風管道者,宣導裝置強制排氣設備或逆止閥門。
(四)住家陽台:注意住家陽台加蓋對於一氧化碳中毒意外發生之影響性,以避免因住家環境通風不良而造成中毒事件。
(五)有關防範一氧化碳中毒之宣導影片、海報等,公布於內政部消防署防災知識網之下載專區(https://www.tfdp.com.tw/ cht/index.php?code=list&ids=1)並於網頁設置該頁面連結功能,以提供民眾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