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對象:
(一)僱用原住民族之「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為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
(二)受僱之原住民族「青年勞工」:15歲以上未滿40歲之原住民。
(三)受僱之原住民族「中高齡勞工」:40歲以上之原住民。
二、獎勵方式:用人單位應於112年1月1日起「始」僱用原住民,每月獎勵額度如下:
(一)僱用獎勵津貼:
1.僱用全部工時勞工:僱用勞工每月投保薪資達4萬101元以上者,用人單位每月獎勵1萬元整;勞工每月投保薪資達3萬301元以上,但未達4萬101元者,用人單位每月獎勵6,000元整;勞工每月投保薪資達「當年度公告基本工資」(2萬6,400元),但未達3萬301元者,用人單位每月獎勵津貼4,000元整。
2.僱用部分工時勞工:受僱勞工每月投保薪資按「當年度公告基本工資」(每小時176元)計算,用人單位每月獎勵津貼2,000元整。
(二)就業獎勵津貼:
1.受僱全部工時勞工:每月獎勵津貼2,000元。
2.受僱部分工時勞工:每月獎勵津貼1,000元。
三、每案用人單位及勞工至多獎勵11個月為限,以112年1月至11月實際在職月數為準;獎勵僱用期間以勞工到職投保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日起算,同一用人單位僱用同一勞工視為1案,每一用人單位至多申請5名勞工獎勵。
四、申請期間(分為兩梯次):由用人單位於申請期限內,向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就業服務辦公室提出申請:
1.第一梯次:112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第二梯次:112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止。
五、屏東就服辦公室:郭文琪督導
連絡電話:08-7383507 、 0978-692843
信箱:iwork692843@gmail.com
地址:屏東市豐榮街50巷7號3樓
六、如有相關疑問得洽原住民族免付費就業專線(0800-066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