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屏東縣春日鄉公所春日段2、3、4、4-1、5、5-1、15、111、112、112-1、115、115-1地號等12筆原住民保留地優先受理原住民於本公告期間內申請租用前開土地開發或興辦事業之公告一、依據屏東縣春日鄉公所111年6月2日屏春鄉農觀字第11130656700號函辦理。屏春鄉農觀字第11130656700號分享此連結 LINEFacebookEmail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