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竹縣五峰鄉公所113年2月6日五鄉民字第1133500124號函之發布令及公告內容有誤,另補正新竹縣五峰鄉民代表會組織自治條例修正總說明、條文對照表、修正條文各1份供參。113AF00869_1_01092548266下載113AF00869_2_01092548266下載113AF00869_3_01092548266下載分享此連結 LINEFacebookEmail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