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鄉廢輪胎回收及處置方式

我國廢輪胎的回收管道依產生源不同主要分為兩類:由家戶或機車行、腳踏車行等所產生之廢輪胎屬於一般廢棄物,可交由清潔隊負責清除;農機行或相關產源產生之農業機具廢輪胎,屬廢特種輪胎,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由相關產源自行或委託清運業者清除;如果是輪胎行及汽車維修業等屬於法定公告指定之事業,則應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的規定自行或委託清除。

本鄉轄內家戶或機車行、腳踏車行等所產生之廢輪胎,請逕行交付清潔隊資源回收車清除,惟如單次排出數量較多,為避免影響整體收運時程,清潔隊人員得依現場情形判定是否現場清除,或另行約定時間清除,上述清除之廢輪胎將運至本鄉資源回收場分類回收處理。

有關本鄉轄內廢輪胎回收及處置方式如有疑義,請洽本鄉清潔隊,電話:089-792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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