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東縣政府辦理公示送達111年3月1日府地重字地1110040342號函、111年3月22日府地重字地1110059662號函送會議紀錄、111年4月25日府地重字地1110087169號函、111年5月10日1110098388號函送會議紀錄,因部分土地所有權人及繼承人住所不明、按址無法投遞或遷移新址等因素致信件無法投遞,案行政程序法規定,特予公告公示送達

一、依據臺東縣政府111年5月16日府地重字第1110101525號函辦理。

臺東縣政府111年5月16日府地重字第1110101525號函(含公告、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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