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花蓮縣萬榮鄉公所修正後「萬榮鄉萬利段353地號國有原住民保留地,優先受理原住民於公告期間內申請租用該土地開發或興辦事業」公告1份,因原公告期間誤繕爰更正公告期間

一、依據花蓮縣萬榮鄉公所111年5月10日萬鄉農字第1110008223A號函辦理。

萬利段353地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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