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雲林縣古坑鄉公所為辦理「古坑鄉朝陽村中山路公兒二預定用地」之案件,茲因土地所有權人之繼承人住所不明或寄存郵件未領,致通知書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一、依據雲林縣古坑鄉公所111年5月13日古鄉民字第1110400214A號函辦理。古坑鄉朝陽村中山路公兒二預定用地古鄉民字第1110400214A號函分享此連結 LINEFacebookEmail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