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雲林縣古坑鄉公所辦理「古坑鄉朝陽村中山路公兒二預定用地」用地取得一案,因部分土地所有權人及其繼承人住所不明或寄存郵件未領,致通知書無法送達,爰依行政程序法辦理公示送達

一、依據雲林縣古坑鄉公所111年8月8日古鄉民字第1110400387A號函辦理。

「古坑鄉朝陽村中山路公兒二預定用地」公示送達清冊

「古坑鄉朝陽村中山路公兒二預定用地」用地取得公告

古鄉民字第1110400387A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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