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2年3月28日原民教字第1120012608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鼓勵推展家庭教育個人暨團體工作士氣,提升服務效能,特辦理本表揚計畫。
三、112年度推展家庭教育績優人員暨團體推薦標準為「頒獎年度前2年1月1日至前1年12月31日為止,連續2年以上從事下列家庭教育事務有具體成效者」,評選表內各項具體事蹟及時數比率之計算請以「110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為統計區間。
四、教育部預計自明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受理推薦,屆時將另函通知送件地點及聯絡人員,請貴單位依據本表揚計畫預先規劃推薦事宜,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績優志工團隊及績優志工個人者請於送件前完成初審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