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修正「5G智慧杆實施自願性產品驗證相關規定」

函轉修正「5G智慧杆實施自願性產品驗證相關規定」,業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以經標三字第11230006910號公告,並自即日生效。
一、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12年8月31日經標三字第11230006911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公告影本(含附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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