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辦理。
二、旨案調查期間將指派人員攜帶本函影本及配掛識別證,抽樣訪問設籍於各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之15歲以上原住民住戶,所填資料僅供整體決策與統計分析之用,工作人員絕不對外洩露。
三、檢附112年第1季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訪員證供參。
四、訪查時間訂於112年3月19日至112年4月17日委託典通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一、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辦理。
二、旨案調查期間將指派人員攜帶本函影本及配掛識別證,抽樣訪問設籍於各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之15歲以上原住民住戶,所填資料僅供整體決策與統計分析之用,工作人員絕不對外洩露。
三、檢附112年第1季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訪員證供參。
四、訪查時間訂於112年3月19日至112年4月17日委託典通股份有限公司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