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時間及方式:
1.補助對象為依法登記、立案之「音樂」、「戲劇」及「民俗技藝」等藝文團隊。
2.受理期間自112年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本補助申請作業一律採線上申辦(客家委員會獎補助系統:https://apply.hakka.gov.tw/HakkaBonusGrandFrontend),並請於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依規定檢附相關文件1式10份寄交客家委員會審查。
二、本案相關資料電子檔,請逕自客家委員會全球資訊網(http://www.hakka.gov.tw/公告資訊/最新消息)查詢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