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經濟部工業局於112年9月18日公告修正「政府機關與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機構合作開發產業園區處理原則」第5點、修正對照表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一、依據經濟部112年9月18日經工字第11251033881號函副本辦理。*各活動時間及內容以經濟部工業局公告為準。經濟部 令下載政府機關與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機構合作開發產業園區處理原則第五點修正對照表下載政府機關與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機構合作開發產業園區處理原則第五點修正規定下載分享此連結 LINEFacebookEmail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