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修正「優良衡器計量管理業者申請須知」

一、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12年7月25日經標四字第11240004521號函辦理。
二、檢附修正「優良衡器計量管理業者申請須知」第4點、第6點、第7點、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

分享此連結

LINEFacebookEmail列印
回到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