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修正「優良衡器計量管理業者申請須知」函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修正「優良衡器計量管理業者申請須知」第4點、第6點、第7點,並自即日生效。相關內容詳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令下載優良衡器計量管理業者申請須知第4點、第6點、第7點修正規定下載優良衡器計量管理業者申請須知第四點、第六點、第七點修正對照表下載優良衡器計量管理業者申請須知第四點、第六點、第七點修正總說明下載分享此連結 LINEFacebookEmail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