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旨揭申請計畫內容: |
(一) | 計畫期程: |
1、 | 受理申請期間:公告日起至112年6月30日下午5時止。 |
2、 | 計畫執行期程:自計畫核定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止。 |
(二) | 補助對象資格: |
1、 | 具原住民身分之個人工作者。 |
2、 | 於臺東縣登記或設立之社團法人(如文化協會、社區協會等), 負責人應具原住民身分。 |
3、 | 於臺東縣登記或設立之行號、商行、企業社、工作室、有限公司等,負責人應具原住民身分。 |
4、 | 須參與本計畫開設之課程、講座、共創營至少20小時,並配合本計畫顧問、業師之診斷相談室、現地訪視等輔導規劃。 |
(三) | 補助項目:空間改造類、品牌建立類(補助場域均需位於臺東縣境內) |
1、 | 空間改造類 |
(1) | 以發展部落產業、文化事業、教育傳承所需之空間修繕改造。 |
(2) | 須提出於此空間場域經營之主題事業,不補助尚未開始經營之空間場域。 |
(3) | 符合一般合法建物使用規範、擁有至少4年以上使用權利,以確保未來短時間之內空間後續發展確實可行。 |
(4) | 空間場域須符合建物法規,並進行修繕與優化,不補助違法建物之修建申請。 |
2、 | 品牌建立類 |
(1) | 提案單位運用本身職能及技能,結合本縣在地特色,於臺東縣境內從事文化創意、地方產業、農業產銷及特色服務等領域為主,並藉由提供創新產品或服務,創造多元就業機會。 |
(2) | 補助位於臺東縣境內之經營事業、空間場域之需求提案,以品牌推廣、行銷、改善、優化及產品開發材料、設計、包裝、廣宣、網站架設等項目為原則,必要時得敘明理由編列其他創業準備之相關費用。但庶務營運費(辦公室水電、能源、通信、人事等開銷)不予補助。 |
(3) | 申請時需敘明經營事業項目、品牌故事與經營願景。 |
(4) | 如尚未申請營業登記,須於結案前完成營業登記。 |
(四) | 申請方式: |
1、 | 提案單位須符合上述提案資格後,應備妥資料,確認齊全後,郵寄或親送臺東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處(臺東市中山路276號)申請,如有任何諮詢服務需求與問題,歡迎電洽服務窗口:高蘇貞瑋0928-349422。 |
2、 | 本府收件後,由本府原住民族行政處聘請委員就提案單位所送書面資料進行審查,核定後於官網公告,並以公文通知獲補助者,倘資格不符或資料不齊者,另通知限期補正或不予補助。 |
(五) | 補助金額: |
1、 | 每一申請案件補助上限為30萬元,須至少編列計畫總經費5%自籌款。 |
2、 | 可擇一或併案申請,每一申請單位以核定補助案件1件為原則。 |
二、 | 本計畫相關活動及資訊請參閱本府「我們+起來」臉書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2getherispow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