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受理申請期間:公告日起至112年6月30日下午5時止。 |
2、 | 計畫執行期程:自計畫核定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止。 |
2、 | 於臺東縣登記或設立之社團法人(如文化協會、社區協會等), 負責人應具原住民身分。 |
3、 | 於臺東縣登記或設立之行號、商行、企業社、工作室、有限公司等,負責人應具原住民身分。 |
4、 | 須參與本計畫開設之課程、講座、共創營至少20小時,並配合本計畫顧問、業師之診斷相談室、現地訪視等輔導規劃。 |
(三) | 補助項目:空間改造類、品牌建立類(補助場域均需位於本縣境內) |
(1) | 以發展部落產業、文化事業、教育傳承所需之空間修繕改造。 |
(2) | 須提出於此空間場域經營之主題事業,不補助尚未開始經營之空間場域。 |
(3) | 符合一般合法建物使用規範、擁有至少4年以上使用權利,以確保未來短時間之內空間後續發展確實可行。 |
(4) | 空間場域須符合建物法規,並進行修繕與優化,不補助違法建物之修建申請。 |
(1) | 提案單位運用本身職能及技能,結合臺東縣在地特色,於臺東縣境內從事文化創意、地方產業、農業產銷及特色服務等領域為主,並藉由提供創新產品或服務,創造多元就業機會。 |
(2) | 補助位於臺東縣境內之經營事業、空間場域之需求提案,以品牌推廣、行銷、改善、優化及產品開發材料、設計、包裝、廣宣、網站架設等項目為原則,必要時得敘明理由編列其他創業準備之相關費用。但庶務營運費(辦公室水電、能源、通信、人事等開銷)不予補助。 |
(3) | 申請時需敘明經營事業項目、品牌故事與經營願景。 |
(4) | 如尚未申請營業登記,須於結案前完成營業登記。 |
1、 | 提案單位須符合上述提案資格後,應備妥資料,確認齊全後,郵寄或親送臺東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處(臺東市中山路276號)申請,如有任何諮詢服務需求與問題,歡迎電洽服務窗口:高蘇貞瑋0928-349422。 |
2、 | 臺東縣政府收件後,由臺東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處聘請委員就提案單位所送書面資料進行審查,核定後於官網公告,並以公文通知獲補助者,倘資格不符或資料不齊者,另通知限期補正或不予補助。 |
1、 | 每一申請案件補助上限為30萬元,須至少編列計畫總經費5%自籌款。 |
2、 | 可擇一或併案申請,每一申請單位以核定補助案件1件為原則。 |
二、 | 本計畫相關活動及資訊請參閱臺東縣政府「我們+起來」臉書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2getherispower/)。 |
「我們+起來」原住民再造山海部落新美學補助計畫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