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函轉「客家委員會推行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補助作業要點」第4點,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12年11月21日客會語字第11267011133號 函辦理。二、檢附修正「客家委員會推行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補助作業 要點」第4點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修正規定 修正規定 修正對照分享此連結 LINEFacebookEmail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