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113年度原住民族教會推動族語發展獎勵計畫」1份,請轉知所轄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並鼓勵轄內各原住民族教會踴躍提出申請,請查照。

一、依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8條規定及「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辦理。

二、旨案獎勵計畫申請方式如下:
(一)所屬教派總會(主教團)申請:
1、各教會(堂)依附件1格式填報申請表,於113年1月15日前送所屬教派總會彙整。
2、各教派總會依附件2格式彙整轄屬各教會(堂)所送申請表資料後,於113年1月31日前送本會申請。
(二)所屬教派區會、堂口申請:
1、各教會(堂)依附件3格式填報申請表,於113年1月15日前送所屬教派區會、堂口彙整。
2、各教派區會、堂口依附件4格式彙整轄屬各教會(堂)所送申請表資料後,於113年1月31日前送本會申請。
(三)各教會(堂)個別申請:倘原住民族教會(堂)無隸屬之總會(主教團),或以代表人或負責人提出申請者,依附件5格式填報申請表於113年1月31日前逕送本會申請。

三、旨案相關文件請逕至本會網站(https://www.cip.gov.tw/zh-tw/index.html)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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