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彰化縣竹塘鄉公所辦理強迫入學條例之勸告書公示送達公告

一、依據112年4月26日竹鄉民字第1120004287號函辦理。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規定辦理。

三、為辦理強迫入學條例相關作業,受文者梁譯云因送達處所不明,致旨揭文書無法送達,爰依前開規定辦理公示送達,請於公告日起20日內逕向彰化縣竹塘鄉公所洽領,逾期即視同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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