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桃園市復興區公所辦理奎輝段249、255地號等2筆土地原住民保留地等2筆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業經司法經關判決書及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辦理土地撤銷公告事宜一、依據桃園市復興區公所112年9月7日復區農經字第1120025392號函辦理。桃園市復興區公所112年9月7日復區農經字第1120025392號函-撤銷清冊桃園市復興區公所112年9月7日復區農經字第11200253921號公告桃園市復興區公所112年9月7日復區農經字第1120025392號函分享此連結 LINEFacebookEmail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