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桃園市政府修正「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第三點及第六點,並自本(112)年8月1日起生效。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2年7月31日府原教字第1120209162號函辦理。
二、本要點修正之第三點及第六點修正內容說明如下:
(一)第三點「生活津貼」補助資格為公私立大專校院及公私立高中職。
(二)第六點「生活津貼」補助額度補助就讀公私立大專校院者每人每學期6,000元;補助就讀公私立高中職者每人每學期3,000元。
三、檢送「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供參。

桃園市政府 函

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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