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112年7月31日府原教字第1120209162號函辦理。 |
二、 | 本要點修正之第三點及第六點修正內容說明如下: |
(一) | 第三點「生活津貼」補助資格為公私立大專校院及公私立高中職。 |
(二) | 第六點「生活津貼」補助額度補助就讀公私立大專校院者每人每學期6,000元;補助就讀公私立高中職者每人每學期3,000元。 |
三、 | 檢送「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供參。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112年7月31日府原教字第1120209162號函辦理。 |
二、 | 本要點修正之第三點及第六點修正內容說明如下: |
(一) | 第三點「生活津貼」補助資格為公私立大專校院及公私立高中職。 |
(二) | 第六點「生活津貼」補助額度補助就讀公私立大專校院者每人每學期6,000元;補助就讀公私立高中職者每人每學期3,000元。 |
三、 | 檢送「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