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桃園市楊梅區公所為辦理本區違反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案,行為人現況及住址不明致本所通知書無法送達,爰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376436600A_1130033983_ATTACH1下載分享此連結 LINEFacebookEmail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