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中市北區區公所辦理私有耕地三七五租約「北字第503號」(土地標示:水源段239、239-4、239-5、239-6、239-7地號)變更登記案,因出租人王月娟現況及送達住所不明,致本所通知函遭退回無法送達,爰依行政程序法辦理公示送達公告一、依據臺中市北區區公所112年9月1日公所公建字第1120023408號函辦理。臺中市北區區公所112年9月1日公所公建字第11200234081號公告臺中市北區區公所112年9月1日公所公建字第1120023408號函 分享此連結 LINEFacebookEmail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