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暨臺中市龍井區公所112年5月15日龍區民字第1120010630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強迫入學條例相關作業,受文者陳俊安因送達處所不明,致旨揭文書無法送逹,爰依前開規定辦理公示送達,請於公告日起20日內逕向本所洽領,逾期即視同送達。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暨臺中市龍井區公所112年5月15日龍區民字第1120010630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強迫入學條例相關作業,受文者陳俊安因送達處所不明,致旨揭文書無法送逹,爰依前開規定辦理公示送達,請於公告日起20日內逕向本所洽領,逾期即視同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