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永續傳承布農族傳統服飾文化及文創產業,亦期強化族人自我文 化認同與民族自信心,並推展原住民族文化重要施政方針,特訂定本要點。
補助對象:凡現設籍本鄉滿一年以上且年滿 18 歲以上具法定原住民 身分鄉民(依據原住民身分法判定之原住民身分)。
補助標準:依不同性別族服分,已申請補助不得重複申請。
補助辦法:不得重覆申請
(一) 服裝樣式:以布農族男性及女性服飾為主,男性須具背心、短 上衣、黑裙子;女性需具長上衣、長裙,如不依本所所要求樣式 者,則不列入本補助對象。
(二) 申請期限及補助限制:
1、申請期限:於當年度一月至十一月底止。
2、補助限制:每人限申請一次,不得重復申請。
(三) 補助類別:
1、男性族服補助額度:
(1)電繡族服(套):補助新台幣 2,500 元。
(2)傳統繡族服(套):補助新台幣 5,000 元。
2、女性族服補助額度:
(1) 電繡族服(套):補助新台幣 2,000 元。
(2) 傳統繡族服(套):補助新台幣 4,000 元。
五、 購製地區、條件及購價金額:
(一)地區:本鄉轄內各部落工作室(坊)或工藝師購製。
(二)條件:工作室(坊)負責人、本鄉各技藝班成員(經班長推薦 者)或工
藝師個人具有本所相關服飾師資培訓課程合格證書者。
六、 申請程序:
(一)應由申請人填具申請書表、切結書並備妥申請資料。
(二)經審核核定後,補助金依申請項目金額一律以匯款方式匯入申請者提
供之個人帳戶內。
七、 申請人檢據資料:
(一)個人申請表乙份。
(二)統一發票、收據或其他合法支出憑證正本乙份。
(三)領據乙份(如附件三)。
(四)申請人購置之服飾照至少 4 張(黏貼表格如附件四)。
(五)申請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距申請日最近一個月內)。
(六)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如附件五)。
(七)存摺封面影本乙份。
八、 經費來源:
本計畫所需經費,本所每年應編預算提送臺東縣延平鄉鄉民代表會審核通
過後納入預算辦理,該年度預算用罄後則停止受 理該年度補助。
九、本鄉每年應定期評估執行情形與預期成效之符合程度,作為修訂本補助要
點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