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東縣環境保護局機車排氣定期檢驗宣導

鄉親朋友請留意!!

自108年1月1日起,凡領牌且出廠滿5年之機車(含壞掉、未騎用),每年都須於<行照>原發照月份及前後1個月內實施排氣定期檢驗,超過期限未定檢將直接罰款500元!超過定檢期限滿6個月後,經通知仍未定檢罰款3,000元,再通知仍未定檢者得註銷牌照!

例如:小華有一部民國107年2月1日出廠的機車(出廠滿5年),行照發照日期是107年2月14日,則不論該部機車是否有在使用,都要在1月1日~3月31日之間(發照月份及前後1個月)到指定排氣檢驗站完成定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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