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於本(111)年3月1日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一份。

本次放寬防疫措施如下:

(一)增加4種可免戴口罩之場合及活動:

1、於室內外從事運動時。

2、於室內外拍攝個人或團體照時。

3、自行開車,車內均為同住者,或無同車者時。

4、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二)刪除賣場、超市、市場人流管制及不得提供試吃規定。

(三)刪除宴席不得離桌進行敬酒/茶等社交互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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