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為完善聽覺、語言功能障礙者資訊近用權益,相關宣導事項。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3月10日原民社字第1120011907號及衛生福利部112年3月9日衛授家字第1120760406號函辦理。
二、依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相關活動執行應有無障礙友善措施,為確保聽覺、語言功能障礙者資訊近用權益,請貴單位參酌「身心障礙者融合式會議及活動參考指引」(下載網址為https://crpd.sfaa.gov.tw/宣導專區),於自辦或委外辦理的記者會、活動、課程時,視需要提供手語翻譯及同步聽打服務或使用AI即時字幕,並將相關費用納入年度預算規劃。
三、倘有手語翻譯員或同步聽打員需求,可透過各地方政府的服務窗口推薦合格人選,以保障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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