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公私有林整合經營與輔導執行注意事項」,及「公私有林整合經營與輔導作業流程」自即日起停止適用。附件1-22下載附件2-7下載附件3-5下載附件4-3下載分享此連結 LINEFacebookEmail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