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雲林縣崙背鄉公所辦理耕地三七五租約繼承人張祝郎單獨申請「崙大字第十四號」(土地標示:大豐段185地號)租約變更登記乙案,因出租人廖陳明鏡住所及現況不明,致單獨申請租約變更通知書無法投遞,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一、依據雲林縣崙背鄉公所112年6月15日崙鄉民字第1120300301B號函辦理。雲林縣崙背鄉公所112年6月15日崙鄉民字第1120300301A號公告雲林縣崙背鄉公所112年6月15日崙鄉民字第1120300301B號函分享此連結 LINEFacebookEmail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