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東縣政府112年4月26日府教終字第1120084889號暨教育部112年4月21日臺教社(三)字第1122401644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獎勵社會教育推廣具有績效之優異團體及個人,自64年開始,每年依據旨揭實施要點規定,選拔對社會教育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及個人,並舉行頒獎表揚活動。
三、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設有團體獎、個人獎及終身奉獻獎等3種獎項,有意申請推薦者,可於112年6月30日以前(以郵戳為憑),將推薦名單及相關表件寄(送)達主管機關或原設立許可機關辦理初審,初審後擇優推薦。
四、檢附教育部徵件海報、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推薦作業流程圖、推薦注意事項及相關表件(含推薦表、推薦名單、獎項資料表、承諾書及同意書)各1份。相關表件亦可至教育部終身教育司網站(https://depart.moe.edu.tw/ed2400/)電子佈告欄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