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東縣112年度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各項收視費用」相關事宜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4條第1、2項暨同法施行細則第17條第3項規定辦理。府國傳字第 1110254749 號分享此連結 LINEFacebookEmail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