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人民團體會務輔導辦法」業經內政部於112年8月30日以台內團字第1120281677號令訂定發布,如需訂定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分享此連結 LINEFacebookEmail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