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嚴重傳染性疾病等特殊緊急狀態辦公場所公務人力分流應變措施參考原則

主旨: 檢送「因應嚴重傳染性疾病等特殊緊急狀態辦公場所公務人力分流應變措施參考原則」1份,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7月6日總處培字第1103002481號函辦理。

二、 為利各機關(構)即時因應疫情變化並維持正常運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前於109年2月27日以總處培字第1090027684號函,提供「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人力運用及辦公場所應變措施指導原則」予各機關參考,並請各機關視實際運作情形訂定相關應變措施。

三、 前開指導原則實施迄今已1年有餘,經人事總處綜彙各機關(構)實際執行經驗及建議,並參考近期防疫實務狀況,就相關通案性事項擬具旨揭參考原則,提供各機關(構)辦理公務人力分流之參考,並作為爾後相關緊急應變措施之遵循原則。

四、 又各機關(構)仍應本實際業務需要辦理相關應變措施,如已依人事總處109年2月27日函訂定應變措施並實施者,暫毋須配合旨揭參考原則修正調整,併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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