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衛生福利部「因應疫後國民年金保險費補助」。

一、依據原民會112年8月2日原民社字第1120038900號函暨衛生福利部112年7月28日衛部保字第1121260268號函辦理。
二、為加強照顧國民年金保險(以下稱國保)被保險人,依據「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衛福部於112年4月14日函頒「衛生福利部因應疫後補助國民年金保險費辦法」,明定於114年10月31日以前,已繳納112年4月至12月份保險費之國保被保險人,將由疫後特別預算補助其自付保險費50%。
三、請將所附之海報電子檔(附件1)、跑馬燈文字(附件2)及宣導單張電子檔(附件3),利用單位網站、電子看板或跑馬燈等方式協助宣導。

國民年金海報

國民年金海報2

跑馬燈文字

分享此連結

LINEFacebookEmail列印
回到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