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中市南區區公所辦理私有耕地三七五租約出租人變更登記一案,因部分出租人現況或送達住所不明,致本所通知函遭退回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一、依據臺中市南區區公所112年7月20日公所農建字第1120016033號函辦理。臺中市南區區公所112年7月20日公所農建字第11200160331號公告臺中市南區區公所112年7月20日公所農建字第1120016033號函-送達清冊臺中市南區區公所112年7月20日公所農建字第1120016033號函分享此連結 LINEFacebookEmail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