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布「恢復實施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間之客運船舶往來,以臺灣地區人民及其配偶等為限」自112年3月25日生效。行政院 令下載行政院 函下載本文下載分享此連結 LINEFacebookEmail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