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轄管森林育樂場域因應COVID-19疫情防疫管理措施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轄管森林育樂場域因應 COVID-19 疫情防疫管理措施

一、 本管理措施自 112 年 2 月 20 日起適用於COVID-19 疫情期間。

二、 本管理措施所稱之森林育樂場域為本會林務局轄管國家森林遊樂區、平地森林園區、林業文化園區、自然教育中心、生態教育館、林業鐵路(太平山蹦蹦車、 烏來台車、阿里山林業鐵路)、自然步道暨其附屬山 屋營地(含九九山莊、中霸山屋、白石駐在所營地、 天池山莊暨其營地、檜谷山屋暨其營地、向陽山屋及 嘉明湖山屋暨其營地)、太平山莊、大雪山莊、松雪 樓與奧萬大山莊。

三、 自 110 年 11 月 2 日起各森林育樂場域與場域內各項設施與服務均開放,惟開放之場域,可能因道路中斷、 工程施作、邊坡整治或天然災害影響暫停開放,實際 開 放 情 形 以 台 灣 山 林 悠 遊 網(https://recreation.forest.gov.tw) 與林務局全球資訊網(https://www.forest.gov.tw)發布訊息為準。

四、  因各級政府得視防疫需要適時調整有條件鬆綁對象,故位於地方政府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訂定管 制措施之場域,本會林務局所轄管理處將配合辦理相關管制措施。

五、 於場域內供餐業者,其從業人員及餐飲場所管理應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衛生福利部訂定之防疫 管理措施。

六、 遊客與工作人員位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須佩戴口罩之場所時,應全程佩戴口罩。

七、 各項場域管制措施將依據指揮中心公布之最新疫情狀況進行調整。

八、 本管理措施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森林法、傳染病防治法與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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