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局前為配合行政院振興五倍券計畫,對受疫情衝擊之觀
光產業推動振興加碼措施,訂定「交通部觀光局獎勵旅行
業推廣特色團體旅遊實施要點」,並於110年10月13日發
布實施,111年1月28日截止。考量國際疫情發展尚未明
朗,為持續協助旅行業辦理國內團體旅遊,維持觀光產業
動能,並配合振興五倍券及國旅券政策,爰針對上開要點
作部分修正,補助期程延長至4月30日止。
有關旨揭要點修正內容說明如下:
第5點第1項:增列每家旅行業以申請6團為限,設有分
公司者每1家分公司可再增加1團。
第6點第1項:延長辦理出團旅遊期間自111年1月29日
起,至111年4月30日止。
第6點第2項:旅行業者如於111年1月29日起至本要點修
正發布日前完成
第8點第3項:修正旅行業限期補正之期間為7日。
檢附修正「交通部觀光局獎勵旅行業推廣特色團體旅遊實
施要點」規定,或請逕自上網於觀光局行政資訊系統(網
址:https://admin.taiwan.net.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