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20條、「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第3條、第4條、第5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111年6月9日以台內營字第1110810081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臺東縣政府 函 行政院公報 分享此連結 LINEFacebookEmail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