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北市原住民族經濟特區」開放原住民族地區公所登記運用一案

一、為促進原住民族產業發展,增加原住民族地區特色商品之通路及能見度,本會設立花博園區「臺北市原住民族經濟特區」,開放「原鄉特產區」攤位供原住民族地區公所販售當地優質「農特產品」或「原住民族手工藝品」。
二、「原鄉特產區」採登記制,不分梯次,由原住民族地區公所備齊報名文件,於該申請檔期前14日以正式發文方式向本會委外廠商(茂泰行銷有限公司)申請登記,並由本會或本會委外廠商協調各參展申請單位之檔期,於確認後再行通知。
三、旨揭特區113年度展售時間、地點及其餘相關資訊均刊登本會官網(活動資訊>花博原民經濟特區),歡迎貴所多加運用。
四、檢附旨揭特區參展管理規範暨「原鄉特產區」報名文件各1份。

花博園區「臺北市原住民族經濟特區」 花博園區「臺北市原住民族經濟特區」表 花博園區「臺北市原住民族經濟特區」參展管理規範 花博園區「臺北市原住民族經濟特區」推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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