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公共工程金質獎頒發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九點及第六點附件五至附件七,並自即日生效臺東縣政府 函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修正公共工程金質獎頒發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九點及第六點附件五至附件七公共工程金質獎頒發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九點及第六點附件五至附件七修正總說明公共工程金質獎頒發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九點修正對照表分享此連結 LINEFacebookEmail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