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嘉義縣民雄鄉公所辦理本所承租人李何月秋單獨申請繼承三七五租約案,因出租人之一洪文瑜住所不明,致通知函無法送達,爰依行政程序法辦理公示送達,協助張貼公告周知。依據嘉義縣民雄鄉公所113年3月18日嘉民鄉民字第1130005839號函辦理。嘉義縣民雄鄉公所113年3月18日嘉民鄉民字第1130005839號嘉義縣民雄鄉公所113年3月18日嘉民鄉民字第1130005839號-公告分享此連結 LINEFacebookEmail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