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彰化縣永靖鄉公所辦理本鄉私有耕地三七五租約(永墘字第17號)租約變更登記通知一案,因出租人現況及送達住所不明,致本所通知函無法送達,爰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協助張貼公告周知。依據彰化縣永靖鄉公所113年3月18日永鄉民字第1130004137號函辦理。 彰化縣永靖鄉公所月18日永鄉民字第1130004137號彰化縣永靖鄉公所月18日永鄉民字第1130004137號-公告分享此連結 LINEFacebookEmail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