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文化部「112年度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管理維護評鑑」簡章,歡迎有意參與評鑑者踴躍報名。

一、依據文化部111年11月11日文授資局蹟字第1113012649號函辦理。

二、文化部為落實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八條及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以評鑑獎勵方式輔導鼓勵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管理維護,特辦理評鑑獎勵。

三、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請有意參與評鑑者,依報名簡章規定檢附相關文件及資料,於報名截止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文化部文化資產局(40247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古蹟聚落組),並於信封上註明「報名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管理維護評鑑」。

原住民族委員會 函

附表一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管理維護優良個案自薦(推薦)表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管理維護評鑑獎勵要點

112年度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管理維護評鑑報名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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