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本府111年6月28日府行法字第1110134510號令及其附件「臺東縣政府拆除合法房屋之查估及補償標準實施辦法」第五條、第七條、第十四條修正條文各1份。376540000A_1110136656_ATTACH1下載分享此連結 LINEFacebookEmail列印